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申报高校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2.申请高校系列中初级(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3.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申请聘任的人员(学校编制);
4.申报卫生系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学校编制;由于今年的人机对话考试还没开始,故评审等省卫健委另行通知)。
5.申请其他系列(工程、档案、经济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具体要求等省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注意:
(1)凡是要求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认定助教资格不需要)、代表作鉴定的,均要已提供并达到相关要求才能申报评聘(具体要求参见已经发布的相关通知)。
(2)申请认定高校系列资格(助教、讲师)的,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我院人员(医院编制人员、聘用制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等医院另行通知。
二、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中,资历终算时间有特别注明的除外),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2.2020年申请中初级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三、关于交费
(一)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费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200元/人。
3.申报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其他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40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300元/人(破格申报400元/人)。
4.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500元/人;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400元/人。
5.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破格申报250元/人)。
6.申请认定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均不需要缴费。
(二)缴费方法
申报评聘的人员,在7月24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或者汇款、转账。缴费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职称评审费,以便核对。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 4001 0400 0001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湾里新苑支行
四、相关材料填报说明(请仔细阅读)
2020年学校职称评审共分为上报相关材料阶段、填报职称系统、学校组织评审三个阶段。
(一)上报相关材料阶段(7月24日之前完成)
1.上报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之前
2.上报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
3.联系人:刘金丁
4.联系电话:86221952
5.邮箱:627024640@qq.com
6.所需材料:
根据学校要求,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职称评聘、认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人员填写《课时登记表》(附件2,需附填写的各学期的课程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本和专科的课表,申报职称评审(含认定)人员可登录校园网智慧校园(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打印二本、专科课时表1份,电子版1份。
▲本次需要核对研究生院工作量的任课教师,请7月20日来研究生院205进行核对,其他时间不在学校!科技学院的课程,也请7月20日去科技学院核对。
(3)申报人员填写《业绩登记表》(附件3),A3纸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附相关业绩材料的电子版)。务必仔细按照学校的模板填写。可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导出业绩一览表(带水印、PDF格式、电子版)。
(4)汇款、转账凭证电子版一份。
(二)填报职称系统阶段(8月15之前填写完)
7月26日前,学校为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申报人员按照操作说明(附件5)填报职称系统。
(三)学校组织评审阶段
拟11月份左右,学校完成2020年评审工作。
为方便交流和咨询,学校专门设置QQ群,请各位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入“师资职称群”,群号:535798533。学校人事处联系人:于海华、蒋贤宝。联系电话:87118803。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通知人尽皆知。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汇总表。
2.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系统,所填内容及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系统要求;严禁填报伪造、无效以及不符合系统要求的材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系统填报,并在8月20日职能部门审核开始前完成。职能部门开始审核后,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系统材料被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员应在职能部门第二次审核结束日(8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审核。凡未按要求修改完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六、相关政策规定
1.2020年申报评审(含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继续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2020年职称评审原则上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考察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含带徒)效果。评审中,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评审中,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
4.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5.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含附属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积计算。
8.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