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及学科: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将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
共评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左右(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左右)。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审核同意,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省级奖的数额,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5份;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5份;
4.申报一等奖的还需提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5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通知要求提供的样式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院(部)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将申报材料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统一报送附院教学办,并同时上报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86361514 邮箱493642680@qq.com
附件: 1. 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 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5. 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教学办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