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点击次数:4953次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材料请相关负责人于11月1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凡在2017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或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2.省科技支撑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等项目若已达到执行期的,也应于11月10日前在新系统中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后,提交验收相关材料,参照附件1。
3.省卫计委科技计划、中医药科研项目等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也请于11月18日前交至科研科,具体结题的要求参照附件2、3。
4.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也请于11月14日前交至科研科,具体结题的要求参照附件4。
地址:新大楼二十五楼科研科
联系人:邹勇
电话:0791-8636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