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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点击次数:10335次

各科室: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原则上青年项目研究周期2年,起止年限为:2022.01-2023.12,限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青年项目只资助一次,已获教育厅青年项目资助者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3年,起止年限为:2022.01-2024.12。

二、资助方式

青年项目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经费均为单位自筹资助。

三、申报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与推荐

项目负责人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院部、各单位收集汇总所有申请书,并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5日15:30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交至科研科(2501)。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备案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4.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项目进行备案,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批复项目申请书。

四、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主持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2.申报项目要按照《高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百校行”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与我省开发区、企业的对接,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对“百校行”行动中入企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

3.项目结题时,结题成果应第一标注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符合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并至少包含1篇以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娟

电话:0791-86360223

电子信箱:zyykyk@126.com

 

附件:

 

 

                               科研科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