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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 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点击次数:3314次

党发[2015]16号


 

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

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

附件2:《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任务分解》

 

 

              中共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监察室

中共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512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

 

重点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15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赣办发[2015]8)。为扎实推进我院“红包”问题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赣卫纠字[2014]9)精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特制定《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红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左铮云  刘中勇

副组长:熊汉鹏  刁军成  王秀玲(常务)  陈日新  

饶晓明  刘  海  薛汉荣  杨凤云  刘良徛

邵益森

  员:翁剑峰  徐道富  郭美华  饶克瑯  刘艳艳  

唐琍萍  杨卫星  连玉玲  余建玮  郑   

  菁  龚    杨安金  魏建华  梅丽俊 

  浩  张丹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王秀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美华、饶克瑯兼任,陈硕臻、李林为联络员。

二、注重沟通协调。牵头科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把牵头落实工作同部门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我院“红包”问题整治工作。各科室要依据《工作措施》,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红包”问题并公开曝光。以落实《工作措施》促“红包”整治,以严肃查处震慑收受“红包”行为,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措施》落实。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791-86363169

医院监督举报邮箱:jzzshb@126.com 


附件2

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任务分解

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

牵头

科室

分管

院领导

完成

时限

一、深入开展拒收“红包”思想教育

(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拒收“红包”自觉性,使“五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和“三个不得”深入人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方式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暗示或索要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的“红包”)。

监察室

党办

 

 

王秀玲

薛汉荣

 

经常性

工作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收“红包”的自觉性。

党办

监察室

 

王秀玲

薛汉荣

 

经常性

工作

(三)把拒收“红包”纳入廉政文化建设,在医院的墙面、网络等宣传平台上,有拒收“红包”的相关教育内容。

监察室

宣传科

王秀玲

 

6

(四)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

监察室

党办
人事科

王秀玲

薛汉荣

刘良

经常性

工作

    (五)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10

    (六)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在校学生、研究生、规培生等教育。

教学办

科研科

薛汉荣

 

9

(七)在医院网站开通“红包”治理专栏,及时反映医院“红包”治理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发生“红包”问题的行为和查处情况。

监察室

宣传科

王秀玲

经常性

工作

 

 

 

 

 

 

 

 

二、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制度规定

(八)落实医疗机构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或在入院须知中书面告知患者不收和不送“红包”相关规定。

医务科

 

刘中勇

经常性

工作

(九)落实医药产品购销诚信管理。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药剂科

监察室

王秀玲

刘良

经常性

工作

 (十)落实“红包”清退机制。对确属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及时上交医院监察室,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户行:农行南昌市象南广场支行,账号:14310201040000233)。医务人员可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通过医院有关部门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

监察室

 

王秀玲

经常性

工作

(十一)落实“红包”拒收、清退登记工作(见附表)。每季报送拒收、清退“红包”汇总情况到驻委监察室(4月、7月、10月、20161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监察室

 

王秀玲

每季

(十二)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监察室

王秀玲

随机

工作

(十三)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执纪问责以及岗位调整等手段,对“红包”问题及时防范纠正或严厉惩处。

监察室

王秀玲

随机

工作

(十四)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人事科

监察室

医务科

刘中勇

王秀玲

刘良

随机

工作

 

(十五)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如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

党办

监察室

 

王秀玲

薛汉荣

随机

工作

 

 

 

 

 

 

 

 

 

三、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十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

监察室

投诉办公室

医务科

刘中勇

王秀玲

3

(随机)

 

(十七)开展明察暗访。医院不定时对“红包”、回扣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审的重要计分项目。

纠风办

王秀玲

经常性

工作

 

(十八)加大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监察室

医务科

 

刘中勇

王秀玲

随机

工作

 

(十九)严格考核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红包”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红包”问题的科室,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监察室

王秀玲

随机

工作

 

(二十)每季度报送“红包”案件及人员查处情况到驻委监察室(4月、7月、10月、20161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监察室

王秀玲

每季

 

 

 

四、不断 健全防范“红包”问题的机制

 

(二十一)通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医用耗材限价机制,从源头上压缩“红包”、回扣空间、防范“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

药学部

器械科

刘良

12

 

(二十二)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红包”问题,继续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

医务科

监察室

刘中勇

王秀玲

12

 

(二十三)根据《关于对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制定《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发生“红包”问题的责任追究。

监察室

党办

 

王秀玲

薛汉荣

4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