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点击次数:4907次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江西中医药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一个学年连续2个学期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需提供课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个人报名和网上填报

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1.6月8日(星期一)前,我院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2020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1),认真如实地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如果申请人没有表中内容要求的材料,说明不符合申报条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627024640@qq.com;学校人事处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申请者本人。

2.6月19日(星期五)前:通过资格学校初审合格人员(另行通知)于6月11日8:00—6月2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统一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为便于沟通和交流,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543285152),入群验证为部门+姓名。

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网上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6月22日(星期一)之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医院人力资源部: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一式两份,手写签名)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信息系统可以直接比对验证的,无需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背面使用黑色记号笔写上部门+姓名)

(6)《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附件5)(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测试后统一转交人事处

(7)从学校财务系统导出的近3个月(2020年4月-6月)申请人的工资待遇发放情况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申请人月工资待遇项目具体明细)。

(8)从学校教务处印制的教学课程表(教务处已下发至院办或者学科组)中复印,申请人在2019年9月-2020年7月期间的连续一学年的班级课表,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一学年至少64学时)。

辅导员担任的除课程表之外的课时,如为学生上党课、培训课等课时,可由学生工作处开具课时证明(附件6)。

(9)《行政许可申请书》(下载附件3模板打印,填写签名)

(10)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附件4模板打印,填写基本信息,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一寸照片,按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后,由附属医院统一转交人事处

(11)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身份材料(在编人员由人事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学校岗位聘用备案表》,其他人员由本人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由院部统一收集,审核无误后,每人使用一个档案袋,档案袋贴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依序将每个人的材料装入各自档案袋中,在现场确认时统一提交。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发展中心将在6月26日前完成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学校将在6月30日前统一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体检完毕后,由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回人事处,本人无需自取。

五、专家认定

人事处在7月6日前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教师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六、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发认定文件。人事处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在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证书打印

省教育厅统一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人事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领取证书编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材料归档

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申请认定材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归档保存。

十、工作要求

申请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 刘金丁

联系电话:86221952

邮箱627024640@qq.com

                                                                        

                                     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3日